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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主创新产品集体叩开政府采购大门微波设备

2022-11-09 12:57:07  方宏机械网

自主创新产品集体叩开政府采购大门

科技部发展计划司相关人士近日透露,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于去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的《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已进入实施阶段,通过认定的产品将被编入《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》,并能在政府采购、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得到推荐,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得到重点支持。

《管理办法》明确界定自主创新产品

近年来,我国政府采购市场规模急速增大。有统计显示,1998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仅为31亿元,到2005年已经达到2500亿元左右,相当于在8年间规模扩大了80倍。

根据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,政府通常通过采购支持国货,从而促进本国企业的发展。据了解,我国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(以下简称《政府采购法》),在3年多的时间里,我国的政府采购发展迅猛。到目前为止,我国的政府采购额已经占到全国gdp的15%以上,且正在逐年增长。

《政府采购法》中明确规定: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、工程和服务,然而在我国的政府采购过程中,招标中惟“洋品牌”是瞻的情况屡屡发生,国有自主品牌在与洋品牌的对阵中屡屡提前出局。去年年底以来,“合肥封杀国产空调”、“江西省高等级公路要求必须使用国外品牌产品”等多起事件一度将“政府采购”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。有人以“国产自主品牌虽然价格低廉,但质量不过关,远不如国外品牌设备质量相对稳定可靠”为由解释自己的行为。

事实上,据权威人士介绍,我国绝大多数产品均可通过国内企业实现“自给自足”,奥运会主场馆采用的海尔空调就是证明。但据媒体报道,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实际开放度仅约15%,就在这仅有的份额中,外国供应商几乎垄断了电梯、照明灯具、彩色胶卷、橡胶、轿车、洗涤用品、碳酸饮料和部分家用电器。

奇瑞汽车销售公司副总经理金弋波曾对媒体表示,目前政府采购的主要问题是对自主品牌不认可。有专家认为,国内对自主品牌的认定标准缺失影响了政府采购对自主品牌的支持。我国虽然早在2003年就开始实施《政府采购法》,但目前的《政府采购法》中,并没有一个条文强制规定必须首先选国内产品。

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去年5月透露,我国将于2007年12月底前启动加入《政府采购协定》的谈判程序,并向wto提交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清单。届时,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将全面对外开放,国内自主品牌也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。

为了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,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,国务院印发了《关于实施<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—2020年)>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》,提出了一系列鼓励自主创新的具体政策。其中明确提出“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。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;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。”为此,2006年12月,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联合发布了《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作为配套政策实施细则。

据介绍,《管理办法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,一是为我国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评价工作提供制度依据和方法指导,规范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,使认定工作做到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和科学;二是经过认定,提出一个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,为鼓励自主创新的相关优惠政策提供支撑和依据。《管理办法》对国家自主创新产品提出了产品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、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,具有自主知识产权,自主品牌,创新程度高,技术先进、质量可靠,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等7个方面的认证条件。同时,《管理办法》还对企业资质提出明确要求,即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、事业单位,或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。

《目录》年内编制完成将成政府采购依据

目前,《管理办法》已进入实施阶段,通过认定的产品将被编入《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中,在政府采购、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得到推荐,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得到重点支持。预计《目录》将于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。

对于《目录》制定将涉及的行业领域,科技部软科学组织处处长赵刚表示,作为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—2020年)》若干配套政策实施细则,其内容将与国家重点发展的产品领域一致。《目录》的制定与科技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共同实施的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步调一致,都是为了推动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,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内在机制,探索不同类型企业创新发展的有效模式,鼓励一批创新型企业,引导和带动广大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。

对于《目录》的制定,相关专家和企业都表示非常认同。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,此次着手制定的《目录》将成为政府采购清单的主要参考对象。

科技部发展计划司相关人士近日透露,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于去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的《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已进入实施阶段,通过认定的产品将被编入《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》,并能在政府采购、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得到推荐,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得到重点支持。

《管理办法》明确界定自主创新产品

近年来,我国政府采购市场规模急速增大。有统计显示,1998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仅为31亿元,到2005年已经达到2500亿元左右,相当于在8年间规模扩大了80倍。

根据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,政府通常通过采购支持国货,从而促进本国企业的发展。据了解,我国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(以下简称《政府采购法》),在3年多的时间里,我国的政府采购发展迅猛。到目前为止,我国的政府采购额已经占到全国gdp的15%以上,且正在逐年增长。

《政府采购法》中明确规定: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、工程和服务,然而在我国的政府采购过程中,招标中惟“洋品牌”是瞻的情况屡屡发生,国有自主品牌在与洋品牌的对阵中屡屡提前出局。去年年底以来,“合肥封杀国产空调”、“江西省高等级公路要求必须使用国外品牌产品”等多起事件一度将“政府采购”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。有人以“国产自主品牌虽然价格低廉,但质量不过关,远不如国外品牌设备质量相对稳定可靠”为由解释自己的行为。

事实上,据权威人士介绍,我国绝大多数产品均可通过国内企业实现“自给自足”,奥运会主场馆采用的海尔空调就是证明。但据媒体报道,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实际开放度仅约15%,就在这仅有的份额中,外国供应商几乎垄断了电梯、照明灯具、彩客厅色胶卷、橡胶、轿车、洗涤用品、碳酸饮料和部分家用电器。

奇瑞汽车销售公司副总经理金弋波曾对媒体表示,目前政府采购的主要问题是对自主品牌不认可。有专家认为,国内对自主品牌的认定标准缺失影响了政府采购对自主品牌的支持。我国虽然早在2003年就开始实施《政府采购法》,但目前的《政府采购法》中,并没有一个条文强制规定必须首先选国内产品。

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去年5月透露,我国将于2007年12月底前启动加入《政府采购协定》的谈判程序,并向wto提交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清单。届时,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将全面对外开放,国内自主品牌也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。

为了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,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,国务院印发了《关于实施<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—2020年)>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》,提出了一系列鼓励自主创新的具体政策。其中明确提出“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。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;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。”为此,2006年12月,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联合发布了《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作为配套政策实施细则。

据介绍,《管理办法》的作翻斗车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,一是为我国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评价工作提供制度依据和方法指导,规范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,使认定工作做到公开混合、公正、公平和科学;二是经过认定,提出一个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,为鼓励自主创新的相关优惠政策提供支撑和依据。《管理办法》对国家自主创新产品提出了产品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、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,具有自主知识产权,自主品牌,创新程度高,技术先进、质量可靠,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等7个方面的认证条件。同时,《管理办法》还对企业资质提出明确要求,即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、事业单位,或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。

《目录》年内编制完成将成政府采购依据

目前,《管理办法》已进入实施阶段,通过认定的产品将被编入《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》(以下简管夹称《目录》)中,在政府采购、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得到推荐,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得到重点支持。预计《目录》将于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。

对于《目录》制定将涉及的行业领域,科技部软科学组织处处长赵刚表示,作为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—2020年)》若干配套政策实施细则,其内容将与国家重点发展的产品领域一致。《目录》的制定与科技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共同实施的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步调一致,都是为了推动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,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内在机制,探索不同类型企业创新发展的有效模式,鼓励一批创新型企业,引导和带动广大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。

对于《目录》的制定,相关专家和企业都表示非常认同。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,此次着手制定的《目录》将成为政府采购清单的主要参考对象。杭州能治疗好癫痫的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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